法規名稱: 宜蘭縣婦女福利機構設置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12月09日

條文關聯

  私立婦女福利機構之遷移或停辦,應於一個月前敘明理由及日期,報請
  本府核備。
  前項遷移或停辦後欲重行辦理者,應重行申請許可,並依本自治條例規
  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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