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安置機構,以下列婦女為服務對象: 一、有特殊境遇婦女家庭扶助條例第四條各款之情事,經評估須安置、 生活輔導者。 二、未婚懷孕且未居家,經評估須扶助收容以順利生產者。 三、其他經本府專案評估須安置、生活輔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