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宜蘭縣婦女福利機構設置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12月09日

條文關聯

  婦女福利機構不得利用其事業圖謀私人利益或不當之活動,違者處新臺
  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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