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宜蘭縣婦女福利機構設置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12月09日

條文關聯

  本自治條例施行前已核准設立之婦女福利機構與本自治條例規定不符者
  ,由本府輔導其改善,改善期間以二年為限,逾期未改善者,得令其停
  辦。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