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或團體申請設立婦女福利機構應檢附下列文件向本府申請許可:
一、申請書:應包含機構名稱、地址、組織性質、規模及負責人姓名地
址等資料。
二、營運計畫書:應包含服務對象、服務量、收費標準、經費預算及經
費來源等內容。
三、人員配置說明書:應包含組織架構、員額編制、薪資表及福利措施
等內容。
四、土地及建築物等相關證明文件:應包含所有權狀、符合土地分區使
用證明等證明文件。
前項申請書及營運計畫之格式,由本府另訂之。
申請人未檢附第一項相關資料時,本府得限期補正,逾三個月內不補證
者,駁回其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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