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宜蘭縣婦女福利機構設置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12月09日

條文關聯

  私人或團體申請設立婦女福利機構應檢附下列文件向本府申請許可:
  一、申請書:應包含機構名稱、地址、組織性質、規模及負責人姓名地
      址等資料。
  二、營運計畫書:應包含服務對象、服務量、收費標準、經費預算及經
      費來源等內容。
  三、人員配置說明書:應包含組織架構、員額編制、薪資表及福利措施
      等內容。
  四、土地及建築物等相關證明文件:應包含所有權狀、符合土地分區使
      用證明等證明文件。
  前項申請書及營運計畫之格式,由本府另訂之。
  申請人未檢附第一項相關資料時,本府得限期補正,逾三個月內不補證
  者,駁回其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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