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宜蘭縣加強關懷獨居老人照顧措施執行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99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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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目的
    宜蘭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因應天然災害、低溫特報、緊急醫療
    救援、居家安全照顧或農曆春節期間,避免獨居老人遭逢突發狀況,
    預先建立緊急處遇作業機制,以確保獨居老人居住安全並適時提供物
    資,訂定本要點。

貳、依據:內政部老人福利考核指標。

參、本要點所服務對象係指宜蘭縣獨居老人,其定義如下:
一、年滿六十五歲以上單身獨居者。
二、一戶有二人以上老人,但其中一人缺乏生活自理能力。
三、與子女同戶籍,但子女未經常性同住(連續達五天以上獨居事實者)
    。
四、與子女同住,但子女缺乏生活自理能力。

肆、辦理項目及內容(如附件)

伍、預期效益
一、因應天然災害、低溫特報或農曆春節期間提供縣內獨居老人社會福利
    不中斷之服務。
二、避免獨居老人獨自在家死亡、病倒無人發現之情事。
三、建立獨居老人遭逢突發狀況緊急處遇作業機制。
四、結合民間單位共同為獨居老人提供具體關懷措施。
五、建立獨居老人名冊,確實掌握服務對象。
六、提供居家安全照顧及緊急醫療救援服務。

陸、本要點所需經費由本府社會處預算項下支應。

柒、本要點奉縣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