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宜蘭縣宜蘭地政事所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01月27日

條文關聯

  宜蘭縣宜蘭地政事務所(以下簡稱本所),置主任一人,承縣長之命,
  兼受本府地政之指揮、監督,綜理所稱,指揮、監督所屬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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