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宜蘭縣路邊停車場收費標準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10月28日

所有條文

  本收費標準依停車場法第三十一條及宜蘭縣路邊停車場管理辦法第五條
  規定訂定之。

  路邊停車場收費標準如左:
  一、以時計算者:大型車每一小時新臺幣六十元;小型車每半小時新臺
      幣三十元。
  二、以次計算者:大型車每次新臺幣六十元;小型車每次新臺幣三十元
      。

  路邊停車場收費時間,每日自八時至二十二時止,國定假日及民俗節日
  不收費,一般星期假日照常收費。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