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竹市立圖書館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10月26日

所有條文

  本規程依據新竹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第十條規定訂定之。

  新竹市立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置館長一人,承市長之命並兼受文
  化局指導監督,綜理館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

  本館導照中華民國教育宗旨及其實施方針與社會教育目標,儲集圖書供
  眾閱覽及查詢資料,並得舉辦圖書教育推廣活動,以提高教育文化水準
  。

  本館設三組,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採編組:辦理圖書採編等業務。
  二、閱覽組:辦理圖書閱覽等業務。
  三、推廣組:辦理圖書推廣服務等業務。

  本館置組長由組員兼任,負責一般行政業務、採編、閱覽典藏、參考諮
  詢、推廣服務及香山分館閱覽典藏等業務。

  本館會計業務,由新竹市政府派員兼任。

  本館政風業務,由新竹市政府派員兼辦。

  本館人事業務,由本館派員兼辦。

  本規程所列各職稱之官等及員額,另以編製表定之。

  本館分層負責明細表由本館另定之,並報請新竹政府核定。

  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