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習班應置下列設備: 一、教室應依補習班性質置教學及安全之必要設備;其設置標準應參酌有 關學校類科設備標準設置,其規格與數量應符合課程及教學需要。 二、圖書、儀器、掛圖等教學器材,應根據教學及實習需要自備。 三、技藝科目應有實習或訓練之器材及場所,其設置標準應參酌有關學校 類科設備標準設置,並注意安全措施。 前項規定,於其他法規另有規定時,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