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竹市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5月23日

條文關聯

補習班對外懸掛招牌時,招牌名稱應與核准立案證書所載名稱相符,應包
含「○○文理/技藝短期補習班」、「○○公司附設○○文理/技藝短期
補習班」字樣,字體大小應足以辨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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