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竹市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5月23日

條文關聯

補習班置班主任一人,應為專任,綜理班務;並得視班務需要設組,各組
置組長一人及組員若干人,分別辦理各組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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