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竹市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5月23日

條文關聯

補習班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其投保範圍及最低
投保金額如下:
一、身體傷亡:每一個人新臺幣二百萬元;每一事故新臺幣一千萬元。
二、財產損失:每一事故新臺幣二百萬元。
三、保險期間總保險金額:新臺幣二千四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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