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習班不得經營非屬短期補習教育之機構或業務;其設立人或代表人(負 責人)欲經營其他機構或業務,提供相關服務者,其設立、人員及設施, 應依各相關設立、管理法規規定辦理;其辦理之場地,應與補習班場地明 確區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