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竹縣土石流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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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近年來土石流災害頻傳,不僅造成民眾生命財產損失,對整個
    社會亦造成極大衝擊,雖然本縣至今尚未發生土石流造成人命、財產
    損失之類似案件,但為防患未然,儘速建立一套完整土石流防制方案
    、災變處理對策及步驟有其必要。目前本縣共有十三處有土石流潛在
    危險地點,均設有警告標示牌,今年預定將擇兩處地點報請中央裝置
    預警系統;由於此項災害預防、應變、善後對策含括之相關單位眾多
    ,涉及消防、警察、建設、工務、鄉鎮市公所等單位之業務執掌,為
    使土石流災害之防救災工作能有一完整體系,建立災害應變標準處理
    模式( SOP)為當務之急,應統合各相關單位之力量並予以分工,降
    低此一災害造成之危害。

二、土石流災害預防:
  (一)本縣土石流潛在危險溪流計有十三處,分佈在關西鎮三處、橫山
        鄉一處、尖石鄉一處、五峰鄉八處,已由本局於八十六年會同各
        鄉鎮公所人員至實地設置警告標示牌完竣,並已專函報請行政院
        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爭取設置災害預警系統在案。
  (二)各鄉鎮市公所部分:請各鄉鎮公所加強警告標示牌之維護及毀損
        後補設立,以發揮警告作用。
    責由各土石流潛在危險溪流所在地村里長及村里幹事,平時加強宣導
    附近居民知照,有任何災害前肇,均迅速反應本府及有關權責單位。

三、災害應變及權責分工:
  (一)災害發生時:由各屬鄉鎮市公所指揮並緊急成立搶救小組,實施
        實地救援行動,並通報縣警察、消防中心及本府農業局水土保持
        課。
  (二)救援行動應注意人員疏散、急救站成立、及土石搶修清除。
  (三)傷患搶救由各鄉鎮市衛生所支援負責並協調救護車支援,送各地
        醫院救治。
  (四)緊急傷患搶救:必要時由緊急搶救小組聯絡縣防災中心,呼叫空
        中警察隊支援。
  (五)土石流災害搜救:由消防單位支援各鄉鎮搶救小組,對受困民眾
        搜救,並由工程單位重機械支援搶險行動,以發揮搶救能力。
  (六)現場土沙道路搶修:由各屬工務單位支援重機械搶修,以防止災
        害及損失擴大。
  (七)災害訊息傳遞:由消防局防災中心之防災體系主導聯繫,以防止
        疏漏。

四、災後地區之工程整治,由各鄉鎮協助取得土地無償使用同意書,供本
    府農業局爭取治山防災經費,辦理整治及河道疏通工程。

五、本縣土石流災害緊急應變各防災編組單位任務分工如附件一

六、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事項,得隨時修正補充之。

七、本計畫奉核定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