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竹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審查興辦位屬山坡地範圍內之教育事
業,申請免受山坡地開發建築面積不得少於十公頃限制案,爰依興辦
教育事業申請免受山坡地開發建築面積不得少於十公頃限制案審議規
範第六點之規定,設置新竹縣興辦教育事業申請免受山坡地開發建築
面積不得少於十公頃限制案審查專案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
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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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小組任務為審議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五十二條之一但書第
三款規定暨依教育部興辦教育事業申請免受山坡地開發建築面積不得
少於十公頃限制案審議規範,申請免受山坡地開發建築面積不得少於
十公頃限制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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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小組置委員七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府教育處處長兼任之;
一人為副召集人,由本府教育處副處長兼任之,其餘委員由本府就下
列人員派(兼)之:
(一)本府教育處國民教育科科長。
(二)本府教育處幼兒教育科科長。
(三)本府農業處山坡地保育科科長。
(四)本府農業處農業企劃科科長。
(五)本府地政處地用科科長。
除前項各款機關(單位)外,本小組得視實際業務需要,增邀目的事
業主管機關(單位)、本府所屬相關機關(單位)及鄉(鎮、市)公
所派員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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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小組會議由召集人召集並擔任主席,召集人因故無法出席時,由副
召集人擔任。會議召開時,本小組委員如不克出席得指派相關人員代
理。本小組視實際情況不定期召開會議,非有過半數委員出席不得開
會。本小組會議之決議,應經全體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委員過半
數之同意始得為之;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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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小組委員對與自身具有利害關係之議案,應自行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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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小組開會時,應通知申請人列席陳述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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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小組人員均為無給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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