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竹縣政府農業志工團運用管理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9月16日

所有條文

一、為擴大民眾志願服務之層面,運用熱心服務之社會上各行各業人力的
    資源,促進轄區各鄉鎮以志願服務方式參與,激發全民崇尚自然、保
    育生態、促進各項農業相關發展之精神,進而提升推廣生態保育教育
    以及志願服務之效果,特訂定本要點。

二、召募對象:
    熱愛大自然,具奉獻及服務熱忱,保育生態環境之精神,國籍不限,
    年滿十六歲以上七十歲以下,並能完成受訓之國內外人士(年齡為二
    十歲以下者須由法定代理人同意)。

三、志願服務項目分組:
  (一)植物防疫及宣導組:
        協助農業病蟲害防治與宣導工作。
  (二)生態保育宣導組:
        協助本縣各鄉鎮環境綠美化維護與支援教育宣導活動。
  (三)農業推廣教育組:
        協助推展農事及農業活動促進推廣等各項教育事務。
  (四)農特產品暨客家美食推廣組:
        協助推動本縣各鄉鎮特色產品及客家美食料理宣傳活動。
  (五)農村再生組:
        協助農村發展再生及推行各項農村建設計劃。
  (六)漁、畜產業推廣行銷組:
        協助推展本縣水產養殖漁業、養禽、畜牧業等相關事務。
  (七)水土保持服務及宣導組:
        提供山坡地水土保持諮詢與教育宣導。

四、教育訓練培訓課程:
    第一階段:基礎訓練課程
    新進志工可參加本縣志願服務推廣中心委辦單位舉辦的志工基礎訓練
    課程,經訓練期滿者發給結業證明書。
    培訓內容:
    依據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志工基礎教育訓練課程」規定辦理十
    二小時基礎訓練課程。
    第二階段:進階課程
    課程內容、時數視實際情況調整之。

五、福利與義務:
  (一)福利:
        1.服務期間得享團體平安保險。
        2.相關津貼補助:
          志工均為無給職,但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各科)得視服務內容
          、時間、地點以及交通情形,補助交通、誤餐或特殊保險經費
          用。
         (1)交通津貼:本處未安排統一載運接駁服務時,則視服務偏遠
            程度,酌予補助交通津貼。計算方式以本府所在地為起點計
            算里程,其交通費依照大眾運輸票價給付,若無大眾運輸則
            依大眾運輸票價費率乘距離計算。
         (2)膳食誤餐費:服務滿八小時,提供一餐或誤餐費。
  (二)責任義務:
        年度最低服勤時數應達八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