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災害防救法第二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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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任務:
(一)主動執行本室業務範圍內有關之災害應變事項,及配合本縣災害
應變中心之指示,從事各項災害應變措施。
(二)隨時瞭解、掌握災害狀況動態,即時發布新聞。
(三)加強與各防災編組單位之聯繫、協調。
(四)有關災害防救事宜及其他交付任務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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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要點所稱災害係指風災、水災、震災、旱災、重大火災、爆炸災害
、公用氣體油料與電氣管線害、寒害、重大空難、海難、路上交通事
故、毒性化學物質災害及其他重大災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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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編組成員:由主任擔任召集人,副主任擔任副召集人;各相關課人員
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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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作業地點:本室三樓會議室『新竹縣災害應變中心』或其他適當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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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小組工作執掌區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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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 │原任職務│姓名 │執掌區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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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集人 │主任 │張仲琳│綜理本小組各項工作有關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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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召集人 │副主任 │葉國居│協助綜理本小組各項工作有關事宜│
│ │ │ │。 │
├─────┼────┼───┼───────────────┤
│文書組組長│文書課長│呂碧瑩│一、負責本小組文書及秘書工作。│
│ │ │ │二、輪值駐守防災中心。 │
├─────┼────┼───┼───────────────┤
│新聞組組長│新聞課長│鄭淼生│一、負責與防災中心聯繫。 │
│ │ │ │二、負責發布新聞及救災宣導,與│
│ │ │ │ 大眾傳播媒體密切聯繫。 │
│ │ │ │三、輪值駐守防災中心。 │
│ │ │ │四、就執掌影響公共安全的電影院│
│ │ │ │ 、及有線電視電纜線等災情資│
│ │ │ │ 料建立。 │
├─────┼────┼───┼───────────────┤
│庶務組組長│庶務課長│劉炳達│一、負責縣府辦公廳舍安全,以維│
│ │ │ │ 正常運作。 │
│ │ │ │二、負責與本府各級單位協調聯繫│
│ │ │ │ 。 │
│ │ │ │三、輪值駐守防災中心。 │
├─────┼────┼───┼───────────────┤
│法制組組長│法制課長│黎美玲│一、負責縣府緊急命令或相關規則│
│ │ │ │ 發布。 │
│ │ │ │二、輪值駐守防災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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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小組成立之時機:
(一)因發生風災、震災、重大火災、爆炸有造成嚴重傷亡之虞或已造
成廣泛且嚴重之災害時;承主任之命令,得隨時成立本小組。
(二)其他災害則配合相關機關成立本縣災害應變中心運作,或本局成
立緊急應變小組,或主任指示應成立時,本小組同時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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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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