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竹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落實國家級臺三線客庄浪漫大道政策
,特設置臺三線客庄浪漫大道治理平台推動小組設置要點(以下簡稱
推動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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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推動小組任務如下:
(一)研議臺三線客庄浪漫大道政策。
(二)協調相關機關整合臺三線客庄浪漫大道資源。
(三)推動臺三線客庄浪漫大道相關事項執行進度之控管。
(四)推動臺三線環境整備、人文型塑、產業發展。
(五)其他與促進臺三線客庄浪漫大道發展有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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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推動小組置委員十九至二十一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縣長擔任;
副召集人一人,由副縣長擔任,其餘委員由縣長就下列人員聘(派)
兼之:
(一)本府秘書長
(二)新竹縣政府文化局局長。
(三)新竹縣政府環境保護局局長。
(四)本府綜合發展處處長。
(五)本府工務處處長。
(六)本府國際產業發展處處長。
(七)本府交通旅遊處處長。
(八)本府農業處處長。
(九)本府民政處處長。
(十)新竹縣關西鎮公所鎮長。
(十一)新竹縣橫山鄉公所鄉長。
(十二)新竹縣竹東鎮公所鎮長。
(十三)新竹縣北埔鄉公所鄉長。
(十四)新竹縣峨眉鄉公所鄉長。
(十五)新竹縣寶山鄉公所鄉長。
(十六)學者專家三人至五人
推動小組委員任期二年,期滿時得續聘(派)之。委員於任期內出缺
時,得補聘(派)兼至原任期屆滿之日止。但代表機關出任者,應隨
其本職進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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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推動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文化局副局長兼任,承召集人之命綜理
推動小組事務;幕僚作業,由文化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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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推動小組得視需要,隨時召開會議,並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因
故不能出席會議時,得指派委員一人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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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推動小組會議之決議,須經全體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委員過半數
之同意始得為之,正反意見同數時,取決於主席。
前項會議,推動小組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得指派代表出席。
推動小組開會時,得視需要邀請有關機關(單位)人員或相關人士列
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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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推動小組會議討論之議題,由召集人交議或由幕僚作業機關研議後提
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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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推動小組召集人及小組成員均為無給職,學者專家出席得支領出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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