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桃園縣政府公文線上簽核評估指標及管考計畫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3月6日

所有條文

壹、計畫緣起:
    為推廣節能減紙並加速公文線上簽核效率,本府配合行政院推動「電
    子公文節能減碳方案」,達成減紙、節能、行政效率提昇之目標,特
    訂定本計畫。 

貳、依據桃園縣政府電子公文節能減紙推動計畫辦理。

參、適用對象:以規劃納入推動實施範圍之本府一級機關及本縣各鄉鎮市
    公所為評核對象。 

肆、評估指標:
一、參與教育訓練之完訓比率(30%)
    線上簽核政策推動後,機關內實際簽核公文之人員均應參與線上簽核
    系統操作教育訓練。應受訓人員得參與本府研考會舉辦之教育訓練或
    機關自行辦理之線上簽核作業系統教育訓練。
    所謂參與教育訓練完訓比率,係指機關派遣參與教育訓練之總人數除
    以機關內實際簽核公文之總人數。
    前述參與教育訓練人員應為實際簽核公文人員。
    參與教育訓練之完訓比率愈高,則參與率愈高,對系統熟稔度愈高,
    成績愈高。
    本項評估指標列入第一次考評成績計算,第二次以後,本項指標不計
    入成績,其配分均分於其他評估指標項目。
    ┌───┬────────────┬────┬──────┐
    │項目  │參與教育訓練比率        │成績    │  加權後得分│
    ├───┼────────────┼────┼──────┤
    │ 1    │100%                   │100 分  │    30  分  │
    ├───┼────────────┼────┼──────┤
    │ 2    │90%以上但未滿 100%者  │ 90 分  │    27  分  │
    ├───┼────────────┼────┼──────┤
    │ 3    │80%以上但未滿 90% 者  │ 80 分  │    24  分  │
    ├───┼────────────┼────┼──────┤
    │ 4    │70%以上但未滿 80% 者  │ 70 分  │    21  分  │
    ├───┼────────────┼────┼──────┤
    │ 5    │60%以上但未滿 70% 者  │ 60 分  │    18  分  │
    ├───┼────────────┼────┼──────┤
    │ 6    │50%以上但未滿 60% 者  │ 50 分  │    15  分  │
    ├───┼────────────┼────┼──────┤
    │ 7    │40%以上但未滿 50% 者  │ 40 分  │    12  分  │
    ├───┼────────────┼────┼──────┤
    │ 8    │30%以上但未滿 40% 者  │ 30 分  │    9 分    │
    ├───┼────────────┼────┼──────┤
    │ 9    │20%以上但未滿 30% 者  │ 20 分  │    6 分    │
    ├───┼────────────┼────┼──────┤
    │ 10   │10%以上但未滿 20% 者  │ 10 分  │    3 分    │
    ├───┼────────────┼────┼──────┤
    │ 11   │低於 20% 者            │  0 分  │    0 分    │
    └───┴────────────┴────┴──────┘
二、線上簽核目標達成率(40 %)
    1.每月線上簽核目標達成率=(實際線上簽核件數)/(應線上簽核
      之案件數) 
    2.應線上簽核之案件數,係指機關應辦公文總件數之百分之三十,以
      達節能減紙百分之三十之目標。
    3.應辦公文總件數,係指每月機關受理之所有一般公文收發文總件數
      (含電子交換公文、自創簽稿、紙本來文轉線上簽核公文…等,但
      不含密件公文)。初期先推一般公文,爾後視各機關執行狀況逐漸
      將人民陳情、人民申請、縣長信函…等類別之公文納入。
    4.每半年線上簽核目標達成率=每年 1至 6月(或 7至12月)每月線
      上簽核目標達成率加總÷6 個月
    5.成績計算:得分=每半年線上簽核目標達成率*100*40% 上述「
      每半年線上簽核目標達成率* 100」所得分數超過 100,以 100計
      。超額部分列計「線上簽核總達成率」得分項。
三、平均處理天數縮減率(10%)
    平均處理天數縮減率係衡量機關因推動線上簽核作業使每月平均發文
    使用天數較未推動線上簽核作業時減少之比率。
    每月平均處理天數縮減度分數計算:
    ┌─┬────┬─────┬────────┬──┬───┐
    │項│推動線上│推動線上簽│差異(X=【X1- │得分│加權後│
    │目│簽核前每│核後每月平│X2】/X1*100%)│    │得分  │
    │  │月平均發│均發文使用│                │    │      │
    │  │文使用天│天數(X2)│                │    │      │
    │  │數(X1)│          │                │    │      │
    ├─┼────┼─────┼────────┼──┼───┤
    │ 1│        │          │X≧20%         │100 │10  分│
    ├─┼────┼─────┼────────┼──┼───┤
    │ 2│        │          │10%≦X<20%   │ 70 │7 分  │
    ├─┼────┼─────┼────────┼──┼───┤
    │ 3│        │          │5%≦X<10%    │ 50 │5 分  │
    ├─┼────┼─────┼────────┼──┼───┤
    │ 4│        │          │0%≦X<5%     │ 30 │3 分  │
    ├─┼────┼─────┼────────┼──┼───┤
    │ 5│        │          │X<0%以下      │0 分│0 分  │
    └─┴────┴─────┴────────┴──┴───┘
    每半年平均處理天數縮減度=每年 1月至 6月(或 7月至12月)平均
    處理天數縮減度加權得分加總÷6。
四、線上簽核總達成率(20%)
    1.線上簽核總達成率=(實際線上簽核件數)/(應辦公文總件數)
    2.本案為激勵項目,即以全面性線上簽核為目標,以促使各機關不限
      本府各階段推動之線上簽核範圍,主動積極實施線上簽核作業,以
      達全面性線上簽核目標。
      ┌───┬────────────┬────┬─────┐
      │項目  │線上簽核總達成率        │成績    │加權後得分│
      ├───┼────────────┼────┼─────┤
      │1     │100%                   │100 分  │20  分    │
      ├───┼────────────┼────┼─────┤
      │2     │75%以上但未滿 100%者  │ 80 分  │16  分    │
      ├───┼────────────┼────┼─────┤
      │3     │50%以上但未滿 75% 者  │ 60 分  │12  分    │
      ├───┼────────────┼────┼─────┤
      │4     │30%(不含)以上但未滿  │ 40 分  │8 分      │
      │      │50%  者                │        │          │
      ├───┼────────────┼────┼─────┤
      │5     │低於 30% 者(含 30%) │  0 分  │0 分      │
      └───┴────────────┴────┴─────┘ 

伍、策勵加分項
    為鼓勵各機關主動將紙本來文轉為電子公文,採線上簽核,得依「紙
    本轉線上簽核公文數」佔「應辦公文總件數」之比率乘以績效評核指
    標評核之「總成績」,酌予加分。加分後總分超過 100分者,以 100
    分計算。

陸、獎懲:
    本考評作業係自公文線上簽核系統建置完成,並由本府資訊中心完成
    階段教育訓練後,由本府研考會以公文發布通知各階段應實施機關,
    正式實施線上簽核作業,管考作業係自機關上線 3個月後啟動並實施
    2  年,每半年對各機關公文線上簽核執行績效進行考評。
一、考評成績達 100分者,機關實際推動線上簽核公文之主管及承辦人記
    功 1次,至多不得超過 6名。
二、考評成績達90分以上未滿 100分者,機關實際推動線上簽核公文之主
    管及承辦人記嘉獎 2次,至多不得超過 6名。
三、考評成績達80分以上未滿90分者,機關實際推動線上簽核公文之主管
    及承辦人記嘉獎 1次,至多不得超過 6名。
四、考評成績達70分以上未滿80分者,不予敘獎。
五、考評成績達60分以上未滿70分者,機關實際推動線上簽核公文之主管
    及承辦人記書面警告,至多不得超過 6名。
六、考評成績低於60分者,機關實際推動線上簽核公文之主管及承辦人記
    申誡 1次,至多不得超過 6名。

柒、本府各機關可依本計畫或參考本計畫另訂計畫,定期對所屬二級機關
    、學校進行公文線上簽核績效考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