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苗栗縣下水道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4月21日

條文關聯

  雨水下水道專供市區地面(包括屋頂)所有雨水之排除使用。但污水下
  水道尚未完成地區,得兼供污水之排泄,至污水下水道竣工公告使用為
  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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