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苗栗縣下水道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4月21日

條文關聯

  下水道設施及其附屬設施土地所有權人、佔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不
  得違反供公眾使用目的而為之使用。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