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苗栗縣下水道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4月21日

條文關聯

  事業用戶應於其所有土地或可依法使用之土地設置排放口,並得自行裝
  設相關排水設備,以供流量測定或水質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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