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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苗栗縣下水道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4月21日
條文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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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污水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之設置,應依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標準辦理; 其經檢驗不合格者,依下水道法第二十二條及第三十二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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