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推行「六三」肅清煙毒宣導週實施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05月09日

所有條文

一、臺中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加強宣導煙毒(包括麻醉藥品及危險
    藥品等)禍害,特依據肅清煙毒條例施行細則第五章「宣傳策進」規
    定,訂定本要點。

二、權責區分:
  (一)本市由本府民政局主辦,其他有關單位配合辦理。
  (二)各區由區公所民政課主辦,轄內其他有關單位配合辦理。

三、宣導期間:每年自六月一日起至六月七日止,訂為「六三」肅清煙毒
    宣導週。

四、實施要領:
  (一)市府各單位部分:
        1.新聞室應連繫各傳播媒體,加強宣導煙毒之禍害及「六三」禁
          煙之意義。
        2.社會局、教育局應透過本市各社團、各國中、小學利用各種集
          會活動舉辦社會青年及學生有關肅清煙毒之演講、漫畫、書法
          、作文等比賽,以加強社會大眾及青少年、學生對煙毒禍害之
          認知。
        3.衛生局應編印有關認識煙毒及煙毒對人體之禍害等有關刊物,
          分送各衛生所、學校轉發民眾、學生閱覽。
        4.民政局應製作宣傳禁煙之標語、海報,轉發本市各機關、學校
          張貼重要街道路口或公共廣告欄供民眾閱覽。
        5.本府各機關、學校應於宣導週期間懸掛或張貼禁煙之標語、漫
          畫或以其他方式,加強配合宣導。
  (二)學校、區公所、戶政所、警察分局、派出所部分:
        1.各區公所應製作宣傳布條、標語、漫畫壁報等轉分發張貼各里
          辦公處等公共場所供民眾閱覽。戶政所、警察分局派出所等應
          配合市府張貼布條標語及宣導禁煙之活動。
        2.各區公所應利用區里之廣播系統加強宣導「六三」禁煙之意義
          。
        3.各機關、國中、小學應利用週會或動員月會及其他集會活動舉
          辦「六三」禁煙節紀念活動。
        4.各國中、小學應分別程度,舉辦學生有關肅清煙毒之作文、漫
          畫、書法、演講比賽,以加強青少年對煙毒禍害之認知。

五、督導獎懲:
  (一)宣導週期間:由本府派員分赴各區輔導各項宣導事宜。
  (二)本府於宣導週期間成立「六三」肅清煙毒宣導週工作督導小組,
        由民政局長任召集人,以考核轄內各機關、學校及各區公所對是
        項工作執行之情形,並對推行有功人員函請各該機關依照權責敘
        獎。
  (三)各區公所於宣導週期間應成立「六三」肅清煙毒宣導週工作督導
        小組,由區長任召集人,以考核轄內各里對是項工作執行之情形
        ,對推行有功人員,得依權責敘獎。
  (四)辦理肅清煙毒宣導工作成績良好者,得分別依機關、學校、區公
        所依下列標準予以敘獎:
        1.優等(成績九十分以上)單位首長嘉獎二次,主辦課長主管及
          承辦人員各記功一次。
        2.甲等(成績八十五分以上)單位首長嘉獎一次、主辦課長主管
          及承辦人員各嘉獎二次。
        3.乙等(成績八十分以上)單位首長、主辦課長主管及承辦人員
          各嘉獎一次。
        4.丙等(成績六十分以上七十九分以下)不予敘獎。
        5.丁等(成績六十分以下)單位首長、主辦課長主管及承辦人員
          各申誡一次。

六、附則:
  (一)各單位執行本要點應列入年度工作計畫,所需經費並列入年度預
        算辦理。
  (二)各單位執行本要點,應訂定實施計畫,報本府核定後實施。
        並隨時依工作計畫及進度督導轄區內機關、學校辦理。
  (三)本府各機關學校應於宣導週結束後一週內(每年六月十四日前)
        ,將各機關學校年度執行成果報本府民政局彙報內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