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臺中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加強宣導煙毒(包括麻醉藥品及危險
藥品等)禍害,特依據肅清煙毒條例施行細則第五章「宣傳策進」規
定,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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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權責區分:
(一)本市由本府民政局主辦,其他有關單位配合辦理。
(二)各區由區公所民政課主辦,轄內其他有關單位配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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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宣導期間:每年自六月一日起至六月七日止,訂為「六三」肅清煙毒
宣導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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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實施要領:
(一)市府各單位部分:
1.新聞室應連繫各傳播媒體,加強宣導煙毒之禍害及「六三」禁
煙之意義。
2.社會局、教育局應透過本市各社團、各國中、小學利用各種集
會活動舉辦社會青年及學生有關肅清煙毒之演講、漫畫、書法
、作文等比賽,以加強社會大眾及青少年、學生對煙毒禍害之
認知。
3.衛生局應編印有關認識煙毒及煙毒對人體之禍害等有關刊物,
分送各衛生所、學校轉發民眾、學生閱覽。
4.民政局應製作宣傳禁煙之標語、海報,轉發本市各機關、學校
張貼重要街道路口或公共廣告欄供民眾閱覽。
5.本府各機關、學校應於宣導週期間懸掛或張貼禁煙之標語、漫
畫或以其他方式,加強配合宣導。
(二)學校、區公所、戶政所、警察分局、派出所部分:
1.各區公所應製作宣傳布條、標語、漫畫壁報等轉分發張貼各里
辦公處等公共場所供民眾閱覽。戶政所、警察分局派出所等應
配合市府張貼布條標語及宣導禁煙之活動。
2.各區公所應利用區里之廣播系統加強宣導「六三」禁煙之意義
。
3.各機關、國中、小學應利用週會或動員月會及其他集會活動舉
辦「六三」禁煙節紀念活動。
4.各國中、小學應分別程度,舉辦學生有關肅清煙毒之作文、漫
畫、書法、演講比賽,以加強青少年對煙毒禍害之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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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督導獎懲:
(一)宣導週期間:由本府派員分赴各區輔導各項宣導事宜。
(二)本府於宣導週期間成立「六三」肅清煙毒宣導週工作督導小組,
由民政局長任召集人,以考核轄內各機關、學校及各區公所對是
項工作執行之情形,並對推行有功人員函請各該機關依照權責敘
獎。
(三)各區公所於宣導週期間應成立「六三」肅清煙毒宣導週工作督導
小組,由區長任召集人,以考核轄內各里對是項工作執行之情形
,對推行有功人員,得依權責敘獎。
(四)辦理肅清煙毒宣導工作成績良好者,得分別依機關、學校、區公
所依下列標準予以敘獎:
1.優等(成績九十分以上)單位首長嘉獎二次,主辦課長主管及
承辦人員各記功一次。
2.甲等(成績八十五分以上)單位首長嘉獎一次、主辦課長主管
及承辦人員各嘉獎二次。
3.乙等(成績八十分以上)單位首長、主辦課長主管及承辦人員
各嘉獎一次。
4.丙等(成績六十分以上七十九分以下)不予敘獎。
5.丁等(成績六十分以下)單位首長、主辦課長主管及承辦人員
各申誡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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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附則:
(一)各單位執行本要點應列入年度工作計畫,所需經費並列入年度預
算辦理。
(二)各單位執行本要點,應訂定實施計畫,報本府核定後實施。
並隨時依工作計畫及進度督導轄區內機關、學校辦理。
(三)本府各機關學校應於宣導週結束後一週內(每年六月十四日前)
,將各機關學校年度執行成果報本府民政局彙報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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