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縣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每週任課節數注意事項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

所有條文

一、本注意事項依高級中學法施行細則第十五條規定訂定之。

二、臺中縣立高級中學中四至中六(高中部)專任教師及兼導師每週任課
    節數如下:

    (圖表內容請參閱附件)

    臺中縣立高級中學中一至中三(國中部)專任教師及兼導師每週任課
    節數,另依臺中縣國民中學教師授課節數之規定辦理

三、臺中縣立高級中學兼行政職務教師每週任課節數如下:

    (圖表內容請參閱附件)

四、各校排課應按教師登記、檢定科目及參酌教師專長排課。但實習科目
    、稀有科目、選修科目如不易延聘合格師資,得聘請具有專長者兼課
    ,節數以不超過六節為限。

五、教師每週基本授課節數核計方式:
    (一)擔任一種科目或二種科目而每週授課節數相同之科目者,依表
          列各科基本授課節數辦理。
    (二)擔任二種以上不同基本授課節數科目者,應依二者之比例折算
          該教師每週基本授課節數。例如:某國文專任教師擔任國文九
          節及數學領域科目六節,應先將數學領域科目折算國文節數五
          節(六乘以十六分之十四等於五點二五,四捨五入至整數為五
          節),即授足其國文每週基本授課節數十四節。
    (三)同時擔任高中及國中不同階段之領域科目者,比照前款規定,
          依二者之比例折算該教師每週基本授課節數。例如:某數學專
          任教師擔任高中數學十二節及國中數學八節,應先將國中數學
          節數折算為高中數學節數六節(八乘以二十分之十六等於六點
          四,四捨五入至整數為六節),合計十八節,授足其高中數學
          每週基本授課節數十六節外,另國中數學兼課二節。
    (四)「班會」納入導師基本授課節數計算,「綜合活動」核實計支
          鐘點費,每一社團不得少於十五人。但情形特殊經報本府同意
          者,不在此限。

六、教師兼(代)課鐘點費核發方式:
    (一)教師授足其每週最高基本授課節數後,其另超出之節數,即屬
          兼課節數(不須再折算),得報支兼課鐘點費。
    (二)教師兼課節數每週不超過七節,代課節數每週不得超過五節,
          校內外合併計算。但學期中兼代課者,不在此限。
    (三)各校經依規定排課核算後,如確有超授節數,得在各校人事費
          項下核實支給鐘點費。

七、國防通識學科如由國防通識教官(簡稱教官)授課,基本授課節數為
    每週十節;教官擔任生活輔導組長得依規定減免基本授課節數;其超
    授之節數依前項規定辦理。

八、選修科目開設原則依課程綱要規定,每班以當年度核班人數為限,人
    數不得少於十五人始得開班。但情形特殊報經本府同意者,不在此限
    。

九、各校專任教師每週教學時數應依規定辦理,如有未依規定除追繳溢領
    鐘點費外,失職人員並予議處,本注意事項未規定事項,依其他有關
    法令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