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廣告車輛違規停放移置及保管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6月15日

所有條文

  臺中市為管理廣告車輛停放,以維護停車秩序及市容景觀,特制定本自
  治條例。

  本自治條例之主管機關為臺中市政府交通局。

  車輛於本體以外有廣告行為而停放於道路者,應予移置或保管。

  本自治條例所執行車輛移置保管、收費標準、申訴及賠償,依臺中市違
  規車輛移置保管及處理辦法辦理。

  本自治條例自公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