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為管理廣告車輛停放,以維護停車秩序及市容景觀,特制定本自 治條例。
本自治條例之主管機關為臺中市政府交通局。
車輛於本體以外有廣告行為而停放於道路者,應予移置或保管。
本自治條例所執行車輛移置保管、收費標準、申訴及賠償,依臺中市違 規車輛移置保管及處理辦法辦理。
本自治條例自公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