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臺中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輔導勞工教育,特設勞工教育輔導小
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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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本縣縣長兼任,委員八人,由本府就左列人
員聘兼之:
(一)臺中縣總工會理事長。
(二)臺中縣工業會理事長。
(三)臺中縣教育會理事長。
(四)臺中縣民眾服務支社理事長。
(五)臺中縣衛生局局長。
(六)臺中縣政府建設局局長。
(七)臺中縣警察局局長。
(八)臺中縣工業發展投資策進會總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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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小組之任務如左:
(一)關於縣勞工教育規劃輔導之研議事項。
(二)關於縣勞工教育推展之審議事項。
(三)關於縣勞工教育專業教材之研審事項。
(四)其他有關縣主管機關交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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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小組每六個月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開會時由召集人
擔任主席,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委員互推一人擔任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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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承召集人之命綜理會務。另置幹事一人,均
由召集人就本府職員中遴選派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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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小組召集人、委員及職員均為無給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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