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計畫緣起
依據「臺中市發展低碳城市自治條例」第二章第 7條規定,為促進本
會所屬人員瞭解社會與環境之相互依存關係,增進成員對環境倫理之
重視,進而維護環境生態平衡、尊重生命,培養環境公民及低碳環境
學習社群,以達正確概念及習慣的養成,推動低碳環境教育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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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計畫目標
藉由本實施計畫,推動本會實施節水節電及搭乘低碳交通工具等低碳
簡約生活方式開始,共同響應本市低碳城市推動,促進國民健康、永
續環境,進而減緩、因應、調適溫室效應帶來的氣候變遷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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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實施對象
本機關全體同仁,包含投保勞工保險或公務人員保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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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實施期程
自發布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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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辦理方式
一、低碳環境教育宣導及活動
(一)本機關每年至少辦理 1場次低碳環境教育宣導活動,機關同仁每
年至少需參與 4小時以上之環境教育活動,以增進機關同仁節能
減碳知識與智能,並加強推動轉化為生活態度,反映出節能減碳
的具體行動。
(二)本機關低碳環境教育宣導活動,得以低碳環境教育相關之課程、
演講、討論、網路學習、體驗、實驗(習)、戶外學習、參訪、
影片觀賞、實作及其他活動為之。
(三)前項戶外學習應選擇環境教育設施或場所辦理。
(四)舉辦低碳環境教育宣導、研習會、研討會、讀書會、工作坊及展
覽等。
(五)鼓勵成立或補助成立機關內環保社團或組織,以推動低碳環境教
育工作。
二、編製低碳環境教育教材、文宣及低碳生活守則
(一)至少編製一份低碳環境教育文宣,或辦理低碳環境教育活動。
(二)機關內應每月利用文宣或網頁公告宣導節能減碳相關資訊。
(三)每年至少辦理 1場次低碳環保競賽及會議:舉辦低碳環境網頁、
海報、教學觀摩等活動。
(四)機關應訂定低碳生活守則,機關全體同仁應確實遵守。並將欲達
減碳方式予以量化或研擬細部施行方法,並每年檢討修訂目標,
低碳生活守則應包括下列面向:節水、省電、省油、省紙、空調
控溫及其他節約能源提高效能之低碳生活規範。
(五)機關每年至少舉辦低碳環境教學活動。低碳環境教材可依機關屬
性自行設計,或運用教育部或環保署等編訂的環保輔助教材、教
案及多媒體進行教學活動。
三、低碳環境教育研究及發展
(一)本機關每年至少需與國內相關研究單位合作或委辦計畫 1案次,
以推動機關在綠能、減碳、電源科技或能源政策等領域發展。本
項建議以投入、產出百分比效益等可量化數據訂定發展期程目標
進度。
(二)本機關人員每年至少需參與 1場次以上相關單位舉辦之低碳研討
會、成果發表會或講習會。
(三)本機關相關業務或委辦計畫工作內容,每年至少 1案次以上應辦
理鼓勵引進低碳科技、發展再生能源或其他低碳產業。
四、低碳環境教育社區交流與合作
(一)機關每年度至少需結合 1家次以上之企業及社區資源,配合政府
機關環保施政重點,推動低碳環保工作。
(二)機關每年至少應辦理 1場次戶外教學或參觀環境教育場所及環保
設施(如環保科技園區、焚化廠、資源回收場及環境學習中心等
)。
(三)鼓勵民間非營利組織積極參與並運用校園及社區閒置空間,設置
環境教育學習場所。
(四)機關應針對業務內容,建構低碳社區推動及輔導資訊平台,每年
舉辦至少 1場次以上的低碳種子教師或低碳社區規劃師培訓及社
區宣導活動。
五、低碳環境教育國際交流與合作
(一)機關每年至少應派員 3人次,參與國、內外相關研究單位之交流
,在綠能、電源科技或能源政策等領域的兩岸與國際合作活動。
(二)機關每月至少應更新國外最新發表期刊、雜誌文章或報導,以瞭
解國際發展趨勢。
六、低碳推廣人員之培訓
(一)機關每年應培訓機關所有員額 5%(至少 1人)的低碳種子教師
或低碳規劃師(低碳推廣人員),並維持機關內至少有 3人具有
低碳推廣人員資格。
(二)機關每年應鼓勵(補助)成立與低碳環境教育相關之種子教師社
團,並每月辦理低碳環境教育推廣活動。
(三)鼓勵機關同仁踴躍參與其他單位所舉辦之低碳教育相關研習或活
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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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自主查核:
請機關自行訂定自主查核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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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本計畫奉核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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