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中正地政事務所內部控制專案小組設置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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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中正地政事務所(以下簡稱本所)為健全本所內部控制制度,
    依據「臺中市政府強化內部控制實施方案」規定,設置「臺中市中正
    地政事務所內部控制專案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

二、本小組由主任擔任召集人,秘書擔任副召集人,小組成員包含第一課
    課長、第二課課長、第三課課長、第四課課長、資訊課課長、會計主
    任、人事管理員等。

三、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辦理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作業教育訓練。
    (二)檢討強化現有內部控制作業。
    (三)整合檢討個別性業務內部控制作業。
    (四)訂定及審視修訂本所內部控制制度及內部稽核作業規定,並報
          請臺中市政府地政局備查。
    (五)規劃及執行年度稽核計畫,必要時辦理專案稽核,並作成稽核
          報告。
    (六)就內部稽核發現之缺失及改善建議,適時簽報首長核定,並追
          蹤其改善情形。

四、本小組以每年召開一次會議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由召
    集人召集之;召集人因故不克出席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之,召集人、
    副召集人均不克出席時,由召集人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委員應親自
    出席會議,不克出席會議時,得指派代表一人出席。

五、本小組召開會議時,得邀請相關單位人員列席說明。

六、本小組行政工作由會計室及兼辦研考辦理。

七、本要點奉核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