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雅潭地政事務所內部控制專案小組作業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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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雅潭地政事務所(以下簡稱本所)為推動及執行內部控制,以
    達實現施政效能、遵循法令規定、保障資產安全、提供可靠資訊之目
    標,依據「臺中市政府強化內部控制實施方案」組設「臺中市雅潭地
    政事務所內部控制專案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辦理內部控制作業教育訓練。
    (二)檢討強化現有內部控制作業。
    (三)整合檢討個別性業務內部控制作業。
    (四)參採各權責機關所訂內部控制制度共通性或其跨職能整合作業
          範例,並審視個別性業務之重要性及風險性,訂定合宜之內部
          控制制度,報送臺中市政府地政局備查。

三、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本所祕書兼任之;置委員八人,除召集人為
    當然委員外,其餘委員,由本所就下列人員派兼之:
    (一)本所第一課課長。
    (二)本所第二課課長。
    (三)本所第三課課長。
    (四)本所第四課課長。
    (五)本所資訊課課長。
    (六)本所會計室主任。
    (七)本所人事管理員。

四、本小組以每一年召開一次會議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由
    召集人召集之;召集人因故不克出席時,由召集人指定委員一人代理
    之;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不克出席會議時,得指派代表一人出席。

五、本小組幕僚作業由本所會計室辦理。

六、本小組委員及工作人員,均為無給職。

七、本小組決議及交付執行事項,以本所名義行之。

八、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所預算項下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