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豐原地政事務所內部控制專案小組設置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6月11日

所有條文

一、本所為強化內部控制、提升行政效能、防杜弊端發生及提供正確資訊
    之目標,依據「臺中市政府強化內部控制實施方案」,特成立「臺中
    市豐原地政事務所內部控制專案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
    本要點。

二、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本所祕書擔任之;置委員八人,由各課室主
    管任之。

三、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辦理本所內部控制。
    (二)檢討強化現有內部控制作業。
    (三)整合檢討個別性業務內部控制作業。
    (四)訂定內部控制制度共通性或其跨職能整合作業規範,並審視個
          別性業務之重要性及風險性,訂定合宜之內部控制制度,並報
          送上級機關備查。

四、本小組每年度至少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召集人因故
    不能出席時,由召集人指定一人代理之;小組成員應親自出席會議;
    會議決議應有四分之三以上出席並經由出席人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
    為之。

五、本小組幕僚作業由本所會計室辦理。

六、本小組委員及工作人員,均為無給職。

七、本小組決議及交付執行事項,以本所名義行之。

八、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所相關預算項下支應。

九、本要點奉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