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主計處性別平等工作小組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2月22日

所有條文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主計處推動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

二、成立目的:為推動性別工作平等業務,營造無性別歧視之環境,特設
    置性別平等工作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三、小組任務:
  (一)性別工作平等業務之提供諮詢及指導規劃事項。
  (二)性別工作平等觀念宣導及推動事宜。
  (三)落實現職人員之性別主流化訓練事宜。
  (四)其他性別工作平等促進事宜。

四、組成成員及運作:
    置委員10人,其中 1人為召集人,由處長指定 1人擔任,另 1人為本
    處性別聯絡人,其餘委員由處長就股長級以上人員中指定;本小組成
    員任一性別比例不得低於全體委員人數三分之一。

五、工作人員及分工:
    置執行秘書 1人,由本處人事室主任兼任;置幹事1 人,由本處人事
    室人員派兼之,承召集人之命,處理本小組幕僚業務,本處各科室設
    置性別聯絡窗口各 1人,負責性別主流相關業務處理與聯繫。

六、會議之召開、進行、決議及代理事宜:
    本小組至少每六個月召開會議 1次,由召集人召集並擔任主席,召集
    人因故不能出席時,得指定委員 1人代理之。本小組之決議應有二分
    之一以上委員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出席委員可否意見
    同數時,由主席決定。

七、委員任期及酬勞:
    本小組委員任期 2年,任期屆滿得續聘任之,任期內出缺時,由同一
    性別委員繼任至原任期屆滿之日止。委員及工作人員均為無給職。

八、本要點依現況得隨時修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