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臺中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合理確保達成政府施政目標、依法行
政及展現廉能治理之決心,特訂定本府強化內部控制實施方案(以下
簡稱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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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方案之實施,以促進合理確保達成下列四項主要目標:
(一)實現施政效能。
(二)提供可靠資訊。
(三)遵循法令規定。
(四)保障資產安全。
行政透明為前項第三款遵循法令規定之次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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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方案以本府及所屬各機關(構)、學校為實施對象(以下簡稱各機
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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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方案推動單位包括:
(一)本府成立臺中市政府內部控制推動及督導小組,負責規劃、推動
內部控制(含內部稽核)各項事宜,並督導落實執行。
(二)各機關分別組設內部控制專案小組及內部稽核單位,負責推動及
執行本方案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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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方案推動策略及分工如下:
(一)臺中市政府內部控制推動及督導小組
1.辦理內部控制(含內部稽核)教育訓練,對主管機關首長及副
首長等說明內部控制(含內部稽核)之重要性、實施作法,獲
取共識及支持。
2.審議本府內部控制(含內部稽核)各項作業規定。
3.督導各主管機關落實執行內部控制(含內部稽核)工作,並定
期或不定期擇主管機關進行訪查。
4.審議各主管機關提報內部控制(含內部稽核)作業落實執行情
形。
5.諮詢審議各主管機關所提報監察院彈劾、糾正(舉)或其他調
查意見及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以下簡稱審計處)之審核意見
等涉及內部控制缺失事項之權責分工。
6.備查內部控制制度共通性及跨職能整合作業範例。
7.審議或備查各主管機關提報檢討現有內部控制(含內部稽核)
作業,所發現之重大缺失及督導改善情形。
(二)財政局、政風處、主計處、人事處、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秘書
處(以下簡稱權責機關)應研訂內部控制制度共通性及跨職能整
合作業範例(如附表),提報本府內部控制推動及督導小組。
(三)各機關
1.各機關首長對推動、落實內部控制(含內部稽核)作業負最終
責任。
2.由各機關副首長以上一人擔任召集人,指定內部各單位主管組
成內部控制專案小組及內部稽核單位,分別辦理下列事項:
(1)辦理內部控制教育訓練。
(2)檢討強化現有內部控制作業。
(3)整合檢討個別性業務內部控制作業。
(4)參採各權責機關所訂內部控制制度共通性及跨職能整合作業
範例,並審視個別性業務之風險性及重要性,訂定合宜之內
部控制制度,其中二級機關及學校應報送上級機關備查。
(5)規劃及執行自行評估作業。
(6)辦理內部稽核教育訓練,並規劃及執行內部稽核工作。
(四)各主管機關除辦理前款所列事項外,並辦理及督導下列事項:
1.辦理內部控制(含內部稽核)教育訓練,對所屬機關首長、副
首長說明內部控制(含內部稽核)之重要性、實施作法,獲取
共識及支持,並主動薦派人員參加內部控制(含內部稽核)相
關課程或內部控制學習圈,以培育內部控制種子教師,俾擔任
本機關或所屬機關教育訓練之講座,以協助機關推動內部控制
。
2.針對監察院彈劾、糾正(舉)或提出其他調查意見及審計處之
審核意見等涉及業管內部控制事項,應即會同所屬依內部控制
相關規定,釐清屬本機關及所屬機關之內部控制缺失,並督導
所屬積極檢討改善。
3.內部控制缺失涉及跨局處業務,應主動與相關權責機關進行溝
通協調,必要時得提報本府內部控制推動及督導小組,以釐清
權責及問題所在,並儘速檢討改善。
4.督導所屬機關訂定內部控制制度,屬性質相同者,得為一致規
定,或指定所屬機關統一訂定。
5.督導所屬機關落實執行內部控制(含內部稽核)工作,並檢視
所屬機關內部控制缺失案件判定情形,另得定期或不定期對所
屬機關進行訪查。
6.彙整本機關及所屬機關下列辦理情形,提報本府內部控制推動
及督導小組:
(1)檢討現有內部控制(含內部稽核)作業,所發現之重大缺失
及督導改善情形。
(2)落實執行內部控制(含內部稽核)作業情形。
7.各區公所訂定之內部控制制度(共通性作業除外),應依業務
屬性提報業務權責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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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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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各機關執行本方案所需經費,由各機關編列年度預算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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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市營事業除已依照或參照現有法令規定訂定內部控制制度、自行評估
及內部稽核相關規定者,應加強落實辦理外,準用本方案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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