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主計處個人資料保護執行小組設置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11月23日

所有條文

一、臺中市政府主計處(以下簡稱本處)為落實個人資料之保護及管理,
    特設置本處個人資料保護執行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要
    點。

二、本小組之任務如下:
  (一)本處個人資料保護政策之擬議。
  (二)本處個人資料管理制度之推展。
  (三)本處個人資料隱私風險之評估及管理。
  (四)本處職員工之個人資料保護意識提升及教育訓練計畫之擬議。
  (五)本處個人資料管理制度基礎設施之評估。
  (六)本處個人資料管理制度適法性與合宜性之檢視、審議及評估。
  (七)其他本處個人資料保護、管理之規劃及執行事項。

三、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本處副處長兼任,委員九人,由處長就本處
    各科、室主管派兼之。委員出缺時,得由處長補派。

四、本小組會議視業務推動之需要,不定期召開,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
    因故不能主持會議時,得指定委員代理之。
    本小組會議開會時,得邀請有關業務單位、相關機關代表或學者專家
    出(列)席。

五、會議應有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出席始得開會,會議決議應有出席委員
    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六、本小組行政幕僚工作由本處秘書室辦理;為強化幕僚功能,協助辦理
    幕僚工作,得邀請本處各單位人員參與幕僚作業。

七、本小組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