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主計處資訊安全推動小組設置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2月26日

所有條文

一、臺中市政府主計處(以下簡稱本處)為強化資訊安全管理,確保資料
    、系統、設備及網路安全,避免資訊網路系統遭受攻擊致資料外洩、
    竄改、竊取或人為不當使用,特依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資訊安全
    管理要點」、「資安責任等級 C級機關(構)應辦事項」及「臺中市
    政府及所屬機關資訊安全管理要點」等規定成立本處資訊安全推動小
    組,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小組組織架構如下:
  (一)召集人一人:由副處長兼任。
  (二)副召集人一人:由秘書室主任兼任。
  (三)資安管理審查委員會:召集人、副召集人及各科、室一級主管兼
        任。
  (四)執行處理小組:由本處秘書室文書股同仁兼任。
  (五)資安稽核小組:由本處內部稽核專案小組成員兼任。

三、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召集人:總籌資訊安全管理相關事務。
  (二)副召集人:
        1.輔佐推動資訊安全相關事務。
        2.規劃辦理資訊安全宣導與教育訓練。
        3.規劃資安管理審查委員會召開等相關事宜。
  (三)執行處理小組:
        1.綜理本小組各項幕僚事務。
        2.推動資訊安全宣導與教育訓練:
          資安人員每年至少須接受 6小時資安專業課程訓練,一般使用
          者與主管至少須接受 3小時資安宣導課程並通過課程評量。
        3.推動資安管理審查委員會相關事宜。
        4.資訊安全執行紀錄保存。
        5.辦理資安處理:
         (1)執行各項資訊安全工作。
         (2)資料及資訊系統安全需求研議、使用管理及保護等事項。
         (3)每 2年至少辦理 1次核心資訊系統持續運作演練(若無核心
            資訊系統可免)
         (4)每年均配合本府資訊中心辦理網站安全弱點檢測及補強修正
            (自建網站者)。
         (5)每 3年至少辦理 1次資安健診。
         (6)配合執行資訊安全稽核工作。
  (四)資安稽核小組:
        1.每 2年至少辦理 1次內部稽核等相關事務。
        2.配合資訊安全稽核主管機關執行相關工作。

四、本小組召開之會議以召集人為主席;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副召
    集人代理。

五、本小組辦理各項業務所需經費,由本處年度相關預算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