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內部控制專案小組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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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推動及執行內部控制,以
    達提升施政效能、遵循法令規定、保障資產安全、提供可靠資訊之目
    標,依據「臺中市政府強化內部控制實施方案」組設「臺中市政府地
    方稅務局內部控制專案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辦理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作業教育訓練。
    (二)檢討強化現有內部控制作業。
    (三)對下列涉及內部控制缺失部分,檢討強化內部控制作業:
          1.監察院糾正(舉)與彈劾案件。
          2.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臺中市總決算審核報告建議改善事項。
          3.上級與權責機關督導事項。
          4.機關實施檢查評估及外界關注等事項。
    (四)整合檢討個別性業務內部控制作業。
    (五)參採各權責機關所訂內部控制制度共通性或其跨職能整合作業
          範例,並審視個別性業務之重要性及風險性,訂定合宜之內部
          控制制度及內部稽核作業。
    (六)規劃及執行年度稽核計畫,必要時辦理專案稽核,並作成稽核
          報告。
    (七)就內部稽核發現之缺失及改善建議,適時簽報局長核定,並追
          蹤其改善情形。
    (八)彙整本局下列辦理情形,提報臺中市政府內部控制推動及督導
          小組:
          1.檢討現有內部控制作業,所發現之重大缺失及督導改善情形
            。
          2.本方案執行進度及落實執行內部控制、內部稽核作業情形。
    (九)內部控制其他相關事項之審議或備查。

三、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副局長兼任,副召集人一人,由主任秘書兼
    任,其餘委員由總局各科室主管及八分局主任派兼之。

四、本小組以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開
    會時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及主持小組會議,召集人因故不克出席時,由
    副召集人代理之。
    前項會議,得指定本局各科室提報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作業落實執行
    情形。
    本小組得視議題需要,遴聘相關領域之學者專家或邀請相關機關派員
    列席。

五、本小組幕僚作業由消費稅及管考科負責辦理。
〔立法理由〕
修正第五點之幕僚作業單位名稱。

六、本小組會議之決議,應由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出席委員過半
    數之同意。

七、本小組各項兼職及工作人員均為無給職;但非本局人員,得依規定支
    領出席費。

八、本小組決議及交付執行事項,以本局名義行之。

九、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局年度預算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