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節能減碳推動小組設置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9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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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以下簡稱本局)為落實本府節能減碳政策(
    包含四省方案及十大無悔措施實施計畫),促使能源合理與有效運用
    ,減少能源費用支出,達成節約能源目標及維護設備安全,並配合本
    局辦公室節能減碳計畫之執行,特訂定本局推動節能減碳推動小組要
    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本小組主要任務如下:
  (一)負責督導本局節能目標與節能計畫之擬定、執行與成效檢討。
  (二)規劃、推動節約能源措施與教育宣導。
  (三)檢討與改進全校水、電、燃料之耗費。
  (四)督導節約能源設施之正常運作。

三、本小組置委員十九至二十一人,由局長擔任主任委員兼召集人,二位
    副局長擔任副主任委員兼副召集人,主任秘書擔任委員兼執行長,其
    餘委員由本局下列人員兼任,擔任該科室之節能作業負責人,並指派
    專人擔任節能總管理員:
  (一)都市更新工程科科長
  (二)營造施工科科長
  (三)都市設計工程科科長
  (四)建造管理科科長
  (五)城鄉計畫科科長
  (六)使用管理科科長
  (七)都計測量科科長
  (八)綜合企劃科科長
  (九)住宅管理科科長
  (十)都市修復工程科科長
  (十一)廣告物管理科科長
  (十二)秘書室主任
  (十三)人事室主任
  (十四)會計室主任
  (十五)政風室主任
  (十六)其他相關主管(視業務需要彈性指派)

四、本小組召集人、副召集人、委員、執行長,均為無給職。

五、本小組會議視任務推動之需,由召集人不定期召開;召集人因故不能
    主持會議時,由召集人指定副召集人之一代理;召集人及副召集人均
    無法主持時,由召集人指定委員一人代理。本小組會議得邀請有關機
    關(單位)、人員列席。

六、本小組決議事項,以本局名義行之。必要時,得交付相關機關(單位
    )辦理,並依本小組會議召開之需,請其提供工作執行情形。

七、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局相關預算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