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縣政府土石流災害防救標準作業程序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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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縣政府為使縣土石流災害發生時,各權責單位有效執行應變搶救
    及善後處理,並強化災害預防及相關整備措施,以發揮救災整體效率
    ,減輕災害損失,保障縣民生命財產安全,特訂定本作業程序。

二、土石流作業程序如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