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彰化縣樹木保育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5月02日

條文關聯

  本府應勘定轄內之珍貴樹木。
  鄉(鎮、市)公所或民眾發現符合第五條之珍貴樹木標準者,得隨時向
  樹木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通報,函請本府派員會同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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