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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彰化縣樹木保育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5月02日
條文關聯
第八條
本府應勘定轄內之珍貴樹木。 鄉(鎮、市)公所或民眾發現符合第五條之珍貴樹木標準者,得隨時向 樹木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通報,函請本府派員會同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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