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彰化縣八卦山大佛風景區天空步道使用收費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1月15日

所有條文

彰化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辦理彰化縣八卦山大佛風景區天空步道(
以下簡稱本步道)之使用收費,以維護本步道之還境清潔及使用品質,依
規費法第八條規定,訂定本收費標準。

本步道之收費標準如下:
一、全票:新臺幣五十元。
二、優待票:新臺幣三十元。下列人員適用之:
  (一)購買人數三十人以上之團體。
  (二)設籍彰化縣(以下簡稱本縣)之縣民(憑國民身分證)。
  (三)因公撫卹之遺族(憑證明文件)。
  (四)年滿六十五歲以上老人(憑國民身分證)。
  (五)身心障礙人士及陪同者一名(憑身心障礙手冊)。
三、免費:
  (一)未達六歲之兒童(須家長陪同)。
  (二)本縣國小戶外教學活動經本府核准者。
  (三)持志願服務榮譽卡志工。
  (四)本府辦理公務需求。
四、其他經本府專案核准者,依其核准基準繳納(憑核准或其他證明文件
    )。

本府得依遊客人數增減及投保費率變動等因素,適時調整前條收費標準。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