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南投縣政府所屬各戶政事務所服務品質競賽實施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087年08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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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南投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期全體戶政人員視民如親,提供高效
  能、高水準的服務品質,建立高效率、高品質、重責任的政府,特訂定
  本府所屬各戶政事務所服務品質競賽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本府所屬各戶政事務所依本要點實施服務品質競賽,本府並針對實施
  成果每四個月辦理競賽評審一次(每年五月份及九月份),並於每年十
  二月辦理總評審。
三、競賽評審對象:本府所屬各戶政事務所。
四、競賽評審類別:
  (一)團體組:本府所屬各戶政事務所。
  (二)個人組:本府所屬各戶政事務所推薦績優人員一至二人參與評選
    。
五、成立「評審小組」,成員如下:
  (一)召集人一人:由縣長指定秘書一人擔任,負責小組召集、督導工
    作。
  (二)評審委員三至五人:由本府計畫室、人事室、政風室各指派一人
    或遴聘專家、學者、社會公正人士一至二人擔任,負責書面審查及實
    地訪查工作。
    本府計畫室協助協調、聯繫等行政作業。
六、評審項目及配分:
  (一)評審項目共分十四項,總分合計一百分,各項評審項目成績依權
    重(配分)加總後,求得總分。
  (二)評審項目及配分如后附「南投縣政府所屬各戶政事務所服務品質
    競賽考評表」。
七、評審方式:
  (一)團體獎:採書面審查及實地訪查並重方式進行。
  (二)個人獎:採書面審查(如后附「南投縣政府所屬各戶政事務所服
    務品質競賽個人服務品質事蹟表」)方式進行,必要時得進行面談。
八、獎勵方式:
  (一)團體獎:年度總評審成績前三名(第一名一所、第二名二所、第
    三名三所)之戶政事務所,由本府頒發團體獎牌表揚,主任及辦理是
    項業務相關人員予以獎勵,第一名主任及承辦人記功一次、第二名主
    任及承辦人嘉獎二次,第三名主任及承辦人嘉獎乙次,其餘相關人員
    得酌予適當獎勵。
  (二)個人獎:獲總評審成績前三名者(第一名一人、第二名二人、第
    三名三人),頒發獎品及獎牌乙面,並予公開表揚之。
九、本項評審結果應專案簽報縣長核定,並作為主管人員年終考績之參考
  。
十、本要點幕僚作業由本府民政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