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南投縣道路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3月6日

條文關聯

本自治條例所稱主管機關為本府,縣道、鄉道管理機關為本府,其餘道路
為各鄉(鎮、市)公所。
前項除交通號誌由本府維護管理外,其餘路燈、人行道、人行陸橋、地下
道及道路清潔事項由各鄉(鎮、市)公所維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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