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南投縣政府攤販管理會報設置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079年0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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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南投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執行行政院頒「改進攤販管理問題之
  具體處理措施」,特設南投縣政府攤販管理會報(以下簡稱本會報)。
二、本會報任務如下:
  (一)有關本縣攤販管理計畫之審議事項。
  (二)有關督導各鄉鎮市公所攤販管理執行事項。
  (三)有關攤販管理規章之檢討、修正建議事項。
  (四)有關輔導成立攤販協會及攤販轉業、課稅、違規取締、環境清潔
    、食品衛生檢查等之分工、協調、聯繫事項。
  (五)有關攤販資料之蒐集及宣導事項。
  (六)有關市場及臨時攤販集中場等興、改建計畫建議事項。
  (七)有關本會報執行任務所需經費籌措之研擬與建議事項。
三、本會報置召集人,由本府主任秘書兼任、副召集人由本府建設局局長
  兼任、委員十人,由本府就下列人員派兼之:
  (一)本府民政局長。
  (二)本府財政局長。
  (三)本府教育局長。
  (四)本府社會科長。
  (五)本府計畫室主任。
  (六)本府秘書室主任。
  (七)本府主計室主任。
  (八)本府人事室主任。
  (九)本縣警察局局長。
  (十)本縣衛生局局長。
四、本會報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府建設局工商課長兼任,承召集人之命
  ,綜理本會報幕僚業務;並置幹事二人,由本府建設局有關人員派兼之
  。
五、本會報每四個月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由召集人
  召集之;召集人因故不能召集時,由副召集人召集之。
六、本會報兼職人員均為無給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