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投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辦理南投縣觀光局各項籌備工作及為
發展南投縣觀光旅遊及休閒文化事業,加強轄內各風景區之管理及營運
,特設置南投縣觀光局籌備處(以下簡稱籌備處)。
二、籌備處置主任一人,由縣長遴選人員兼任,承縣長之命,綜理處務並
指揮監督所屬員工,執行秘書一人,襄理處務。
三、籌備處設下列五組,分別掌理、籌劃及推動有關事項
(一)企劃組:觀光事業發展方向之規劃及擬訂等事項。
(二)建設組:環境與建築設備之規劃設計、施工管理及驗收等事項。
(三)管理組:營運管理計畫之擬訂及推展、人力之協調運用等事項。
(四)推廣組:對外之聯繫、協調、溝通及相關法規之擬訂及推動。
(五)行政組:文書、檔案、印信、庶務、出納、研考、財產管理及其
他不屬各組之事項。
四、籌備處置組長五人,組員十七人(含會計、人事),由籌備處主任就
本府暨所屬機關人員遴選,簽奉縣長核定後兼任之。
五、籌備處因應業務需要,得聘請專家、學者若干人為顧問。
六、籌備處人員均為無給職。但外聘顧問出席會議時,得依規定支給出席
費。
七、籌備處所需經費,由本府建設局編列預算支應。
八、籌備處於南投縣觀光局成立後裁撤之。
九、本要點經縣政會議通過,縣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