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南投縣政府道路養護隊設置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087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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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南投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加強縣轄道路養護工作,以維道路暢
    通,特訂定南投縣政府道路養護隊設置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本府設道路養護隊〈以下簡稱本隊〉,置隊長一人,由本府建設局土
    木課課長兼任;隊員若干人,由本府調派人員兼任及約僱人員擔任。
三、本隊任務如下:
〈一〉、填補道路坑洞。
〈二〉、清除崩塌落石。
〈三〉、撿修道路排水設施。
〈四〉、其他有關道路養護工作。
四、本隊得依任務需要編組,以執行道路養護工作。
五、本隊所需經費,由本府建設局道路工程等相關經費支應。
六、本要點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