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自治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一、登山活動:進入本縣山域進行縱走攀登、徒步健行、山野探勘、技能 訓練、攀岩、溯溪、路跑、露營或相關山域戶外活動。 二、山域:指地理位置座落於本縣行政轄區內之山域,且經本縣公告列入 一般管制及特殊管制之山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