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本縣公告山域從事登山活動,應攜帶下列裝備: 一、具有定位功能之器材(如衛星定位儀、可定位之智慧型手機或其他具 定位功能等器材)。 二、可供緊急聯絡之通信設備(如衛星電話、可通話之手機、無線電或可 對外通訊等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