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依據法務部96年 2月 5日法保字第0961000344號
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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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補助治療範圍:指施用毒品者接受戒毒(含減毒),經醫師診斷可
接受之治療及檢查、檢驗、評估、住院、醫療器材、藥品、心理諮商
、輔導、後續追蹤服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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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委託治療機構:經行政院衛生署核可之毒品戒癮醫療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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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補助對象限於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
(一)戶籍設於南投縣之縣民
(二)經行政院衛生署核可委託之毒品戒癮醫療機構確診;並經本中心
評估核定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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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醫療補助:
(一)項目及標準
1.戒斷戒治:每人住院療程核實最高新臺幣一萬六千元。
2.美沙冬替代療法:每人最高新臺幣一萬六千元。
(二)補助原則
1.治療方案僅得擇一補助,以補助一次為限。
2.曾接受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補助之愛滋病毒癮治療者不得
重複申請本補助。
3.受檢察官緩起訴處分開始接受替代療法者或經濟狀況不佳、資
力不足具證明文件者,且經本中心評估核定後錄案,得列為優
先補助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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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實施日期:本補助原則經公告後追溯至97年1月1日起實施,至該
年度補助經費用罄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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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申請程序:
(一)毒品施用者請求戶籍地以外之毒品危害防制中心協助轉介治療時
,受請求之毒品危害防制中心即應協助轉介至當地醫療機構治療
。
(二)醫療機構申請補助應檢附補助申請單、醫療費用明細資料、補助
清冊彙總表、本中心核定文件、就診同意書及收據向施用毒品者
之戶籍地之毒品危害防制中心申請。
(三)各縣市毒品危害防制中心協助轉介治療時,應檢附行政院衛生署
核可委託之毒品戒癮醫療機構之評估報告,並經由本毒品危害防
制中心核定在案者始同意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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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檢附表單
(一)南投縣政府毒品危害防制中心毒癮戒治醫療流程
(二)南投縣政府毒品危害防制中心受理毒癮戒治醫療轉介單
(三)南投縣政府毒品危害防制中心毒癮戒治醫療補助申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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