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南投縣政府文化局借書證申請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90年7月24日

所有條文

一、凡年滿十二歲者(不限於設籍本縣)皆可辦理南投縣政府文化局(以
    下簡稱本局)借書證。

二、申請借書證應憑本人身份證(或戶口名簿、駕照、護照)向本局書庫
    出納台辦理。

三、借書證每人限申請一份,不得轉借他人使用,如有冒用,所生損害由
    原申請人負責。

四、借書證核發後,申請人基本資料如有變更,應隨時告知本局更正。

五、借書證應妥為保證,如有遺失應立即掛失,申請補發借書證每年以一
    次為限。

六、本要點自發佈日施行。